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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平县洋阳柿饼专业合作社成员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 2010-05-19

富平县洋阳柿饼专业合作社

 

 

    一、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,坚持入社自愿、退社自由的原则,规范成员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和《陕西省<农民专业合作社法>办法》及本社章程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成员入社管理

(一)入社手续

1、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,从事柿子、柿饼生产经营,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,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,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(或理事会)提出申请,填写〈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〉。

2、提出书面申请后,经成员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,即成为本社成员。

3、自提出书面申请后,一周内理应做出答复。

(二)成员权利

1、参加成员大会,并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2、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;

3、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;

4、查阅本社章程、成员名册、成员大会记录、理事会会议决议、监事会会议决议、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;

5、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、批评和建议;

6、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;

7、自由提出退社声明,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;

(三)成员义务

1、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,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;

2、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;

3、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,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,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,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,发扬互助协作,谋求共同发展;

4、维护本社利益,爱护生产经营设施,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;

5、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;

6、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,抵消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;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,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;

7、承担本社的亏损;

三、成员退社管理

1、成员要求退社的,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,填写《富平县洋阳柿饼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书》,方可办理退社手续。

2、团体成员退社的,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,并填写《富平县洋阳柿饼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书》。

3、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,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。

4、成员资格终止的,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,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。如本社经营盈余,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;如经营亏损,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。

5、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。

四、其他情况规定

成员死亡的,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,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,填写《富平县洋阳柿饼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》,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,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。

五、本制度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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